江门市灵活就业社保医保缴费标准如下: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费率为5.5%。
具体缴费比例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此比例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费率调整为5.5%,适用于未满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
适用范围
-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其他补充信息
- 缴费基数通常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需根据最新政策调整。
- 灵活就业人员还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20%。
温馨提示
建议定期关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政府网站,以获取最新的缴费政策和基数调整信息,确保社保医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