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职工退休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需累计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不少于10年。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女性职工退休后的医疗权益,若缴费不足需补缴至规定年限方可享受待遇。
- 累计缴费年限:女性职工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0年,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如制度实施前的工龄)。男性职工则需满25年,体现性别差异化的政策设计。
- 实际缴费要求:无论累计年限如何,实际缴费必须至少满10年。例如,若女职工仅通过视同缴费累计18年,仍需实际补缴2年以满足最低10年的要求。
- 退休年龄与补缴规则: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退休时若年限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满20年。补缴金额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计算。
- 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女性需同样满足累计20年、实际10年的条件,与职工标准一致,但需自行承担全部缴费。
- 特殊情形处理:跨地区参保者需注意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满10年的要求,否则可能影响年限合并计算。
建议临近退休的女性职工提前核查缴费记录,通过社保部门或线上平台查询明细,确保退休时顺利享受医保待遇。若有中断缴费或年限不足的情况,及时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制定补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