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昌,医保购药政策允许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部分处方药需凭医师处方,且医保目录内药品可按规定比例报销。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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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凭证
参保人可使用实体社保卡或通过“鄂汇办”APP、支付宝等平台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购药,两者效力相同。电子凭证需提前完成实名认证及绑定。 -
药品范围与报销
- 仅限医保目录内药品(甲类药全额报销、乙类药部分自付),目录外药品需自费。
- 普通药品直接购买,处方药需提供医院或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纸质处方,药店留存处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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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 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定点药店报销70%,二级及以上报销60%,年度限额与门诊共享(2025年标准为2500元)。
- 居民医保:一级药店报销50%,年度限额1200元,二级及以上药店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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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慢性病患者可凭备案资料在定点药店购买3个月用量药品,报销比例提高10%。
- 异地购药需办理备案,报销比例降低20%,且仅限开通异地结算的药店。
提示:政策可能随医保改革调整,建议购药前通过“宜昌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最新药品目录与定点药店名单,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