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达到年限后退休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关键亮点:①与职工医保年限一致;②实际缴费需满10年;③补缴政策灵活;④中断缴费影响待遇。
具体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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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要求
扬州灵活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不得少于10年。若退休时未达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
视同缴费认定
2003年1月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其工龄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退役军人军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等经审核后也可纳入累计计算。 -
补缴规则
• 补缴基数: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自主选择
• 补缴比例:当前缴费比例的7%(不划入个人账户)
• 补缴后待遇:补缴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追溯报销 -
中断缴费影响
断缴3个月内补足可恢复待遇;超过3个月需重新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恢复报销资格,中断期间医疗费用自理。
注意事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若选择不补缴差额年限,将转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下降15%-20%。建议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实时查询个人缴费记录,提前规划补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