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职工医保需缴纳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
- 未达到年限处理: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二十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档次和比例
- 缴费基数:根据浙江省《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金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元/月,下限为4812元/月。
-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其他注意事项
- 中断缴费:医保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中断,但中断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影响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 补缴方案:若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补足所缺年限或按月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也可选择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继续缴费。
- 持续缴费:即使已满足终身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未退休人员仍需继续缴纳医保费,以确保医保待遇的连续性。若连续三个月以上断缴,将无法正常报销。
通过了解并遵循金华市职工医保的相关法规,合理规划医保缴费,确保未来能够顺利享受到终身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