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社保基数为10700元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工资收入10700元,扣除五险一金(通常为20%)及起征点5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 10700 \times (1-20%) - 5000 = 7200 \text{元} $$
二、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7200元属于8000-17000元区间,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 $$ \text{应纳税额} = 7200 \times 10% - 210 = 510 \text{元} $$
结论
工资10700元(社保基数)在四川广安扣除五险一金及起征点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