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跨省使用,门诊费用也能直接结算。目前全国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覆盖了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备案后即可享受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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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简化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部分地区支持“免证明材料、即时备案”,备案成功后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覆盖范围扩大
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均已接入跨省直接结算系统,支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结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备案地就医时,门诊购药费用可直接报销。 -
结算规则统一
跨省门诊费用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报销比例与参保地标准一致。例如,北京参保人在上海就医,药品报销范围参照上海医保目录,但起付线、封顶线等按北京政策执行。 -
特殊情形处理
急诊抢救费用无需备案即可结算;部分地区试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自动备案,如随迁老人、外出务工人员等,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提示:跨省使用医保前,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定点机构名单,并确认备案状态。若结算失败,可凭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但需保留完整就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