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四川省2023年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综合了医保缴费、报销、药品目录及新冠疫情影响等多方面调整:
一、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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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管理
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收入预算与全省经济、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变化相适应,支出预算严格规范,确保基金滚存结余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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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调剂制度
设立省级统筹调剂基金,初始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收入的10%-5%筹集,后续根据运行情况调整比例。该基金用于调剂各地基金余缺,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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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待遇保障政策
从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住院、门诊、门诊慢特病等保障政策上实现统一,包括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比例优化(如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至70%)。
二、门诊报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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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调整
居民门诊报销限额改为“累加消费额”模式,不再设2万元封顶线,自费部分不计入累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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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升
居民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特殊疾病诊疗费用暂不报销,但可选择计入专项医疗账户享受退税优惠。
三、药品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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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
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医保、工伤及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调出药品不再报销,谈判药品按国家支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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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药及中药饮片保障
20个民族药及合规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继续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0%。
四、新冠疫情影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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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患者专项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所需资金由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补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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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优化
川渝高竹新区等地区实现医保业务“一站通办”,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支付比例较现行政策降低10-2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
五、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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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 :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改为按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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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基金支出,确保应收尽收。
以上政策于2023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等时间节点逐步实施,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