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
根据上海市社保政策,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一次性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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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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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若未满足年限要求,需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计算,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差额。
二、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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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转退休时补缴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若缴费年限不足,可一并申请补缴。所需材料包括退休信息确认表、身份证件等,补缴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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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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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按月缴纳职工医保,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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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若单位继续参保,可同步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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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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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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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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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多个缴费基数,一般按退休时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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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限
- 需在退休后2年内办理补缴手续,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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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 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四、办理流程(以在职转退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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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退休信息确认表、身份证件至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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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补缴金额(如王先生案例:5000元/月×5.6%×36个月=10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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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补缴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局或拨打12393热线,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