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清远市社保缴费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20004元/月 ,下限为 2692元/月 。 18600元/月 的缴费基数 不符合2025年清远市社保缴费标准 ,属于过高缴费基数,无法直接作为合法缴费基数使用。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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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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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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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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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上限的处理
若个人工资超过20004元, 需按20004元 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保费用,超出的部分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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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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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通常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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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若低于2692元,也需按2692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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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适用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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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实际工资情况调整缴费基数,避免因基数过高导致多缴费用。如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官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