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根据汕头市2024-2025年社保政策,社保基数17900元属于较高档次,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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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标准
汕头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 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 ,即 20004元 (2017年全省年平均工资为80020元,300%为24006元,但实际执行中可能以更接近的数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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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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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企业职工月工资为17900元,未超过上限标准,则该企业无需调整缴费基数,直接按17900元作为缴费基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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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低于月平均工资60%(如2017年标准为1371元×60%=822.6元)或高于300%,需根据政策规定调整至1371元或20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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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保类型
- 灵活就业人员 :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可在此基数范围内自主选择。
注意 :社保基数每年可能根据经济情况调整,建议以汕头市社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