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社保缴纳基数及个税计算规则,若某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4,000元,其个税计算如下:
一、个税计算基数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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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 :2025年广东(含汕尾)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扣除社保及专项附加扣除后,若月收入低于5,000元则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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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缴费基数 - 5,000元 -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二、具体计算示例
假设该职工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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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14,000元 - 5,000元 = 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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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根据2025年税率表,9,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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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应纳税额 = 9,000元 × 10% - 2,520元 = 68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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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低于14,000元,则按实际工资计算;若高于14,000元,则按上限执行。需以汕尾市官方发布的2025年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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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实际纳税金额会因扣除项目不同而减少,建议结合家庭情况申报。
建议通过汕尾市社保局官网或线下渠道获取2025年最新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确认计算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