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社保缴纳基数及个税起征点的规定,结合2025年4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政策,社保基数为4600元时,个税扣除情况如下:
一、个税起征点
- 起征金额 :每月5000元。
二、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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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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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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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在起征点基础上扣除1.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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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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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根据城市级别不同,每月8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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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社保缴费基数 - 起征点 - 专项附加扣除
以社保基数4600元为例,若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4600 - 5000 = -400 \text{元} $$
即 无需纳税 。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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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需先扣除这些项目后再计算社保基数与起征点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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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扣除额度需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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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仍为负数,则无需缴纳个税。
建议通过汕尾市官方渠道或税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细则,以确认实际扣除项目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