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深圳社保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有明确的上下限要求,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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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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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4月起为2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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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为7467元×3=22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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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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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高于上限,以3倍标准计算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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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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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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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基本+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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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32376元(2025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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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6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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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和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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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同样为32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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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6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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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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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为2360元(2025年数据),上限为32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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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一致,上限32376元,下限6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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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上限为32376元,下限为236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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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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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以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准,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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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收入(如福利)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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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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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为32376元,下限为6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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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计算(约6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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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2500元的情况
若某职工工资为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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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可正常缴费,无需调整至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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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可参加一档,缴费基数适用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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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均适用对应险种的下限标准。
若工资高于32376元,则需按32376元缴费;若低于2360元,则按2360元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