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新税法规定,湖南娄底社保基数为17000元时,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应纳税额为 990元 (需注意此计算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额外因素)。以下是具体计算过程: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社保缴费 - 起征点
应纳税所得额 = 17000元 - 5000元(起征点) - 1792元(社保缴费)
应纳税所得额 = 908元
二、应纳税额计算
根据税率表,908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 908元 × 10% - 210元
应纳税额 = 990元
三、税后工资计算
税后工资 = 税前工资 - 个税 - 社保缴费
税后工资 = 17000元 - 990元 - 1792元
税后工资 = 13218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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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金额 :不同城市社保缴费比例可能略有差异,此处按最低五险一金基数(1792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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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若存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可进一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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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 :实际到手金额可能因年度汇算调整而略有不同。
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或专业计算工具确认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