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
根据广州市职工医保政策,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视同缴费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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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若在199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其199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可 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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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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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5年7月1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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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人员:1996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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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
- 统一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广州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基础上逐年调整,截至2025年3月30日尚未调整至2030年)。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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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及原外埠户籍职工 :若在2005年3月31日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可 全部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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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两者可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政策调整影响
- 2025年新规 :若2025年医保政策调整至2030年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则视同缴费年限将不再延长,但会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注意事项
- 具体计算需结合参保时间、当地政策及缴费状态,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最新政策及历史规定,确保覆盖不同参保类型和缴费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