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涵盖普通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等五大类保障,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达50万元,其中本地三级医院住院报销65%,门诊特定病种按住院标准报销。
-
普通门诊统筹:在选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报销55%政策范围内费用(单价超120元的药品、耗材需自费),异地备案后每月限额50元。未备案者市外门诊不报销,但保留本地待遇。
-
门诊特定病种:高血压、糖尿病等57种疾病经认定后,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如三级医院65%),血液透析等需选定机构,其余病种不限定点。
-
住院待遇:本地一级医院报销90%(起付线300元),三级医院报销65%(起付线1200元);异地三级医院报销50%(起付线1600元),备案后按本地比例执行。年度限额50万元(基本医保20万+大病保险30万)。
-
大病保险: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14956元部分可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60%,困难群体起付线更低且无封顶线。
-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100%救助,低保对象85%救助(限额10万元),其他群体按80%比例分层救助,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高负担人群压力。
提示:参保人需注意异地就医备案规则,门诊特定病种需提前认定,大病保险自动生效无需额外申请。及时了解年度政策调整,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