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本省城乡居民医保的转移接续政策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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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变化
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业状态变化(如开始工作并参加职工医保)或户籍性质转变时,可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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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制度衔接
部分省份已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衔接,例如四川省通过政策调整,允许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直接转入职工医保,无需重新参保。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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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原参保地缴费凭证、现参保地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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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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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参保地社保中心提交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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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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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原参保地与现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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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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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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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转入职工医保后,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将按职工医保标准报销,但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如每2年城居保转移为1年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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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累计城乡居民医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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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城乡居民医保通常每年缴费一次,若在缴费期内转入职工医保,当年剩余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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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具体转移比例和年限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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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职工医保,需直接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待遇优于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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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地区 :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需在申请表中选择“居民”类型。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操作指南,具体办理前建议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线下窗口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