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门诊类型及异地就医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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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400元,3万元内80%,3-6万元85%,6万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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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800元,3万元内70%,3-6万元75%,6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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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1100元,3万元内55%,3-6万元60%,6万元以上65%
二、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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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报销50%,无起付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统筹区规定执行,长春市年度最高500元,其他地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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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 19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指定机构报销60%,最多累计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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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48种特病(如结核病、艾滋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住院比例报销。
三、异地就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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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 :需办理备案手续,报销比例在本地标准基础上降低10%(如三级医院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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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备案就医 :报销比例再降低20%。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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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中乙类项目需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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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具体执行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医保局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