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湖北省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政策要点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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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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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保目录内医药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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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且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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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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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病种增至37类,报销比例不低于50%,11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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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阶段,特困人员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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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60%。
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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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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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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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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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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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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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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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 :普通居民1.2万元,特困人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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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在线申报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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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 :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可报销75%,不设起付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