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企业职工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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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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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 :199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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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 :同上述企业职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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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1995年6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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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 :1996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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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视同年限仅限医保缴费年限,需与2001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累计满20年(女职工)或25年(男职工)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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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依据
需通过个人人事档案核查工龄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确保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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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不适用
城乡居民医保无视同年限,需逐年累计缴费。
总结 :深圳企业职工若符合上述企业类型及时间要求,其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入医保视同年限,具体以个人档案和户籍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