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局
单位未依法缴纳医保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行政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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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社保缴纳属于监察范围。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附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缺失证明等证据,要求责令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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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可拨打12333热线或前往当地社保中心(如稽核科)投诉,社保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二、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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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收集充分证据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赔偿医疗费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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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仲裁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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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是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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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障 :可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商业医疗保险,避免因断缴产生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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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查询 :社保征收机构可查询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划拨欠缴费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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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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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对用人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责令限期整改。
建议优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2年内未处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保留好所有证据材料,为维权提供充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