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黄冈,若社保基数为 5700 元,仅考虑工资薪金所得和基本扣除情况,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约为 21 元 。计算过程如下:
-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个税起征点)- 专项扣除(社保等)-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社保基数 5700 元,假设仅考虑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 8%,即 5700×8% = 456 元;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通常为 2%,即 5700×2% = 114 元;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假设为 0.3%(黄冈地区可能取值),即 5700×0.3% = 17.1 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 456 + 114 + 17.1 = 587.1 元。应纳税所得额 = 5700 - 5000 - 587.1 = 12.9 元。
- 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则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2.9×3% - 0 ≈ 0.39 元(此处因应纳税所得额低,税额较少) 。但如果不考虑社保扣除的情况下,直接用 5700 - 5000 = 700 元(应纳税所得额),700×3% = 21 元。
实际扣税情况会因个人社保缴纳比例的准确值、是否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而有所不同。建议仔细梳理个人扣除项目,准确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