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以下情形及药品均不能使用医保卡支付:
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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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第三方责任/公共卫生/境外就医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第三人、公共卫生或境外就医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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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治疗性消费
包括美容整形、健身、养生保健、健康体检、非处方药及部分处方药(如部分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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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及违法相关费用
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斗殴/吸毒/交通事故等非病类治疗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自付项目。
二、明确禁止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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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滋补类
如人参、燕窝等以补充营养为目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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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植物类
部分可入药的动物脏器、干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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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制剂及果味制剂
用中药材泡制的酒、果味口服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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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与蛋白类
除急救抢救外,普通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如奶粉)不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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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
管制类、精神类、戒毒类药品。
三、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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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机构 :非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急诊除外)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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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外药品 :未纳入当地医保目录的药品(如部分进口药)。
提示 :具体药品及报销范围以当地医保目录为准,建议通过医保局官网或定点机构查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