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补缴或仲裁维权
公司当月未缴纳医保,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一、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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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沟通协商
发现漏缴后,立即联系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提供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材料,要求补缴欠费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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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流程
若单位拒绝补缴,可要求其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二、社保机构投诉与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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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中心投诉
若单位逾期未缴,可向当地社保中心提交书面投诉,要求责令限期缴纳。社保中心可向单位发出补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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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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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期间待遇 :单位补缴前,医保待遇自次月恢复(如补缴3月则4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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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超过3个月,需等待6个月才能重新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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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补缴不增加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需从重新缴费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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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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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书面催缴后仍不缴纳,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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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后,可要求单位补缴欠费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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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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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一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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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处理 :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可自行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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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通常无法报销,需自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单位拒不配合,可结合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