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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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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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50元(低保、重残等特殊群体免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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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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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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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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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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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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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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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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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特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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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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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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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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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重残人员 :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时免收起付线,且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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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 :在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时为52.5%)。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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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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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万元(特殊疾病可叠加至6.5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自陕西省及西安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