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医保政策,未达到1800元起付线的门诊费用需全额自付,但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部分报销。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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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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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累计花费超过1800元后,超出部分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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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自付 :若某年累计未达1800元,则该年度所有门诊费用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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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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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超过起付线部分按70%报销(如门诊费用1801元,报销70%即126元,个人支付1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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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上门诊费用超过1300元后,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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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要求
- 门诊需在本人医保定点医院(如A类、专科等)就诊,非定点医院费用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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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存在单位医疗补贴(如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可能补足起付线,实现全额报销。
总结 :未达1800元起付线时,门诊费用需自付,但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部分报销。建议合理规划就医,避免年度累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