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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医保局发布的最新政策,自2025年1月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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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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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医疗机构 :无起付线,按门诊费用60%-55%比例报销。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26种门诊慢特病按60%报销,且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高血压480元/年、糖尿病4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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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 :每次门诊先自费80元,剩余费用按4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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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与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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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产前检查费用参照普通门诊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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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困人员,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3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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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支付限额
- 统一调整为 300元 ,根据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三、其他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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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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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临时就医按参保地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可双向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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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确认当地医保政策,部分特殊疾病需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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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管理
- 46种门诊慢特病(含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部分药品实行甲类药60%、乙类药57%的差异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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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影响
- 2024年11月起,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已从250元提高至300元,参保范围覆盖全省及跨省就医。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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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仅限普通门诊,住院费用需按住院医保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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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以医疗机构等级和药品类别为准,乙类药品需先自付5%。
以上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居民门诊医疗负担,鼓励合理就医,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细则并规范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