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险政策,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年份和计算规则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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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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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均计入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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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工龄(如1992年参保但医保2001年才实施)也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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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 200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均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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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参保人员2001年10月前在外省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跨省转移接续到本市的也计入。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
- 退休年龄条件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足要求(男性≥25年、女性≥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15年)。
三、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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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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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作开始到医保缴费开始的时间段全部计入视同缴费年限,无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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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980年1月参保,2001年11月参保,则1980年1月-2001年10月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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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与衔接
- 若医保缴费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需连续缴费满15年后才能重新计算累计缴费年限。
四、示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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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参保人员(1985年参加工作) :
若2001年11月参保,1985年1月-2001年10月为视同缴费年限,后续缴费年限累计至退休年龄,总缴费年限≥25年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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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保人员(1985年参加工作) :
若2001年11月参保,1985年1月-2001年10月为视同缴费年限,但累计缴费年限最高只能认定10年(2025年退休时),剩余年限需通过实际缴费补齐。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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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仅适用于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无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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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补缴费用后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以上规则综合了参保时间、缴费状态及地区政策,具体以参保时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