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西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已参保家人的医疗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家庭共济功能
-
支付范围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自付费用。
-
不可用于
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二、代缴居民医保费用
-
跨市代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统筹区为已参保的家人(如父母、配偶、子女)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支持陕西省内跨市绑定。
-
操作方式
通过“陕西医保”APP绑定家庭共济成员信息,被授权人就医时直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三、注意事项
-
账户限制
仅能共济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用于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或非医疗消费(如保健品、公共卫生费用)。
-
绑定要求
-
授权人需在“陕西医保”APP完成家庭成员绑定;
-
被授权人需在就医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直接从授权人账户扣款。
-
-
政策统一性
该功能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陕西省统一实施,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四、示例场景
-
门诊自付费用 :李明(职工医保参保人)授权儿子小明使用个人账户支付100元门诊自付费;
-
代缴居民医保 :王女士(职工医保参保人)为异地参保的丈夫代缴380元居民医保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