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医保结算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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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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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需先自付600元,超过1300元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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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标准可能更低(如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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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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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机构 :按等级划分报销比例,一级80%、二级75%、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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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 :统一按60%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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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二、住院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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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首次住院1300元起,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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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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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按以下分段比例结付(以三级医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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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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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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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在职职工95%、退休人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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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7万元)按70%比例结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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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 不同城市存在差异,例如广州2018年一级医院起付线为60元,二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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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影响
- 个人账户金额按缴费基数的2%划拨,不同城市缴费基数不同(如广州2018年为185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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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待遇
- 需符合当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按专项政策享受更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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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 出院时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自费和自负部分,部分城市支持村卫生室直接结算(如起付线20元,退休人员报销60%)。
以上政策以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和医保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