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政策规定,同省异地缴纳医保时,原医保卡无需注销,而是需要办理 转移衔接手续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是否需要注销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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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注销 :在同省异地参保时,原医保卡不会被注销,社保关系会随人员流动自动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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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异地重新办理了医保卡,原卡可保留使用,但需注意两地医保政策差异(如报销比例、待遇标准等)。
二、转移衔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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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至参保地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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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可在参保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部分城市支持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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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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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连续性 :转移后医保待遇不会中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退休养老金计算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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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办理转移后,异地就医可直接使用参保地医保报销,无需再持外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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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咨询 :若在异地补卡(如丢失、损坏),可现场补卡,无需销户。
四、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各地社保部门规定,社保关系转移以“保待遇、保缴费年限、保连续性”为核心,通过转移衔接机制实现。
同省异地参保无需注销原卡,通过转移衔接手续即可实现社保权益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