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且社保缴费部分不计入起征点计算。若社保基数为8400元(假设为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8400 - 3500 = 4900 \text{元}$$
根据当时的税率表,4900元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因此应纳税额为:
$$4900 \times 20% - 555 = 425 \text{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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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单位代扣代缴社保,需从8400元中扣除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后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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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已调整为5000元,但此计算基于2018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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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025年)的税率可能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税率表。
若需更精确的计算,建议提供实际社保缴费金额及当前税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