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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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深圳医保参保人可通过全国统一医保平台实现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开通联网结算的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如住院费用)可完成自动扣款,参保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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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手续,备案成功后可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二、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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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深圳市医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电话传真或线下医保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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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拨打12333咨询社保所地址,或到深圳市内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三、报销比例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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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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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或转诊的住院费用按深圳医保规定记账,个人自付比例约为10%-20%(具体比例视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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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的住院费用按90%比例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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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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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需提供发票、医疗本、社保卡、户口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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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费用可现场结算,未结算部分需回深圳医保局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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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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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深圳市户籍参保人及退休人员若在市外长期居住,可选定3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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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联网医疗机构 :若在未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需先垫付费用后回深圳报销。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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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前建议通过医保局官网或12333确认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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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定期更新备案信息。
深圳医保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使用需结合备案与直接结算,具体操作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