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具体标准如下:
一、2025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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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范围
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3元,上限为13116元;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460元,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52460元÷12≈4371.67元(2025年预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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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800元,下限为1680元。
二、历史参考标准(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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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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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1888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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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淄博市社保缴费基数每年3月或7月核定,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上下限分别为当地平均工资的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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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职工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300%,需以政策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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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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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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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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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当地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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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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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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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后,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数可能发生变化。
以上信息综合了淄博市社保部门的官方文件及政策说明,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