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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确实包含大病保险,二者共同构成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三重保障。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构成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 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 、 大病保险 、 医疗救助 三部分组成。
二、大病保险的定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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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性质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的补充,与基本医保紧密关联,参保时无需单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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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具体分为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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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元起付线 :5万元以下部分按60%报销,10万元以下65%,20万元以下70%,30万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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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普通居民年报销限额40万元,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起付线5000元且无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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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本医保的衔接
当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报销额度后,大病保险开始发挥作用。例如,某患者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8万元,大病保险可再报销约3.6万元(按65%比例)。
三、政策优化与激励机制(2025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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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调整为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连续参保满4年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如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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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报销激励
若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个百分点(如4000元),连续参保和零报销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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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起付线降至5000元,且不设封顶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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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门诊慢特病保障是独立险种,需额外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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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参加职工医保,则无法同时参加居民医保,需选择其中一种。
居民医保通过大病保险实现了对高额医疗费用的二次保障,参保人员无需重复缴费即可享受完整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