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宁波职工医保最新政策,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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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段
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中的当年账户资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账户余额用完后进入自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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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段
当年账户用完后,个人需自付门(急)诊医疗费用,直至达到起付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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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自负600元(可用历年账户余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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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自负标准可能更低(如34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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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付段
超出自负段后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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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超过自负段后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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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超过自负段后可能按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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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根据年龄和医保类型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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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每年60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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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年348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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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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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200元起付,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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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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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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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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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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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医保不再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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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需办理备案后,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个人自付8%,统筹基金支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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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合规费用(含乙类药品、起付线等)纳入大病保险,个人先自付20%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再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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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年度累计自费超过3000元时,可获医疗互助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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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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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连续参保报50%,新参保报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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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甬工惠-医疗互保”平台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报销状态。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