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抚州市社保缴费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11556元 ,这一标准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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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标准
2022年抚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11556元 ,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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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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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300%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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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 1500元 ,上限为 2500元 (2016年数据,可能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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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范围为 2312元至11556元 之间,即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1.1倍至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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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计数据进行动态调整,例如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2018年调整至67188元,2019年进一步调整至73983元,以此类推。
若某职工缴费基数为21900元,已低于2022年上限11556元,可能涉及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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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职工可能处于缴费基数下限(如按全省平均工资60%或10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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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个人平均工资计算,其实际工资可能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或100%,导致缴费基数被强制调整至法定标准。
建议职工关注每年7月的缴费基数调整通知,以确保缴费基数符合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