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抚州市社保缴费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16400元 ,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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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标准上限时
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0%(即14563元)时,社保缴费基数将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64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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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机制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7月根据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缴费基数与经济水平相适应。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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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在60%-300%之间,仍按实际工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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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3071元)则按全省平均工资60%(3071元)缴费,高于300%则按30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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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