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社保基数6900元是当地2024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计算。这一标准由江西省人社厅统一制定,主要体现三个关键点:①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②与2023年基数相比上调约5.8%;③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此基数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
分点说明具体政策要点:
-
适用范围
该基数适用于宜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另行规定。 -
计算方式
- 企业职工:单位按16%缴纳养老保险(6900×16%=1104元/月),个人承担8%(552元/月)
-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20%比例全额自缴(最低6900×60%×20%=828元/月)
-
调整依据
根据江西省公布的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50元,按60%取整后确定为6900元,较2022年基数6520元实现同比例增长。 -
执行时效
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全年缴费基数不变,每年7月不再调整,补缴往期社保需按原对应年度标准计算。 -
特殊情形处理
工资低于6900元的职工按此基数缴纳,实际工资高于基数上限(20700元)的按上限缴费,工资在基数范围内的按实发工资申报。
该标准实施后,宜春市参保职工每月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入额将同步提高,同时需注意基数调整可能导致当月工资条扣款项目变化。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完成社保系统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赣服通"APP实时查询缴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