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急诊、住院及特定门诊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细则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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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费用
覆盖门诊(含急诊)、住院及特定门诊(如恶性肿瘤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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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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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4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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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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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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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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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医院级别不同,一级300元、二级500元、三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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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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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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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内职工自付15%、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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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自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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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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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项目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门诊费用。
二、报销限额与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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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4000元、住院13万元(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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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倾斜 :门诊起付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报销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
三、不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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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与材料 :甲类药品按90%报销,乙类75%,高精尖技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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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整容、健康体检等非疾病项目 :如生活美容、减肥、常规体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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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需通过大病保险或商业补充保险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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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累计计算 :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按30%、200元、100元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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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需提供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证明。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实施细则,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