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南昌,社保基数 21200 元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因个人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针对特定人群)构成,具体计算如下:
-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假设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缴费年限为 30 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 21200 元,代入公式可得:基础养老金 =(6000+21200)÷2×30×1% = 4080 元。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假设退休年龄为 60 岁,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139 个月,若个人账户储存额为 50 万元,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 = 500000÷139≈3597 元。
- 过渡性养老金:1995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参加工作、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参保人员,在按上述办法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1995 年 9 月 30 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计发系数的连乘积,计发系数为 1.1%。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 参保人员 1995 年 9 月 30 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1.1%。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为 3(对应社保基数 21200 元),1995 年 9 月 30 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为 5 年,代入公式可得:过渡性养老金 = 6000×3×5×1.1% = 990 元。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约为 4080+3597+990 = 8667 元。但实际领取金额会因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