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等级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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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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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门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连续参保报销25%,首次参保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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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连续参保报销50%,首次参保报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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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报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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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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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800元、一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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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二级以下80%、二级70%、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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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50%计算且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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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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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3万元(较原3.26万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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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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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部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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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万元部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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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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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80%,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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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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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对象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2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四、报销流程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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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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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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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如大病保险起付线)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5年舟山医保政策调整情况,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