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及大病医疗
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和大病医疗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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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对象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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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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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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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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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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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 门诊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22类重大疾病)可享受门诊报销,但需通过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二、住院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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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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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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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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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分阶段累计,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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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 超过起付线(如5000元)部分,根据医疗费用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三、大病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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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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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儿童白血病、癌症、艾滋病等22类重大疾病,具体病种以医保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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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增了肺癌、食道癌等7种疾病至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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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每个参保人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含大病保险)
四、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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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 药品费(自购药品、超出基本药物目录)、挂号费、手术费超过35元/日、特需门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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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本医疗
- 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家庭病床等非医保目录内的费用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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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保留完整票据,费用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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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保障
- 建议购买大病保险以获得更高补偿,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5年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