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居民医保特殊病报销需先申请病种认定,备案后持社保卡就医,报销比例根据病种类型不同:Ⅰ类按70%限额支付,Ⅱ类起付600元后按75%报销。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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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认定申请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病史资料(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至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填写《认定申请表》,由认定医师审核。长期异地居住者需通过参保地医保局申报。Ⅰ类病种每年3月、9月集中申报,Ⅱ类病种可随时申请。 -
就医与备案
Ⅰ类病种认定次月生效,可选择市内定点机构直接结算;Ⅱ类病种需在备案机构治疗,住院期间认定的从出院日享受待遇。恶性肿瘤等病种Ⅰ类与Ⅱ类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
报销标准
- Ⅰ类病种:年度限额支付(如糖尿病居民医保年限额1740元),累计报销不超限额。
- Ⅱ类病种: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扣减600元起付线后按75%报销,普拉德—威利综合征等年限额9000元,剩余费用可叠加大病保险等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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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结算
市内就医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异地就医需先垫付,再凭发票、费用明细、处方等至医保局手工报销。弄虚作假将取消待遇资格。
提示:政策可能调整,可通过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电话0830-3104054查询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