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社保基数 11500 元,若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440 元。计算步骤如下:
-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专项扣除(社保等)。
- 已知社保基数 11500 元,假设社保缴纳比例为养老保险 8%、医疗保险 2%、失业保险 0.2%(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有细微差别),则社保扣除金额为 11500×(8% + 2% + 0.2%) = 11500×10.2% =1173 元。
- 应纳税所得额 = 11500 - 5000 - 1173 = 5327 元。
- 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 5327 元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 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即 5327×10% - 210 = 532.7 - 210 = 440 元。
需注意,若个人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或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纳税金额也会随之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