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医保卡在药店买药已经取消了最低余额限制,只要账户内有余额即可使用。 这一政策变化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的日常购药需求,不再受限于以往的7778.15元最低积累额要求。
一、个人账户余额使用新规
- 取消了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的门槛线。
- 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即可按规定在深圳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
二、具体操作流程
- 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 对于自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的情况,只要医保账户中有余额就可以直接刷卡支付,无需达到特定额度。
三、注意事项
- 确认所购药品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
- 在购买时需出示有效的社保卡,并确保其已激活。
- 了解并遵循各定点零售药店的具体购药规则和服务流程。
深圳医保卡用于药店购药的新规极大地放宽了使用条件,简化了购药流程,使得参保人员能够更加便捷地利用医保账户余额进行购药。对于需要长期服药或偶尔需要购买药品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记得定期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以便及时掌握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