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义和特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如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等)为参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制度背景与法律依据
该制度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后,为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而推行的统一制度,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三、筹资与待遇特点
-
筹资方式
采取政府主导、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费与待遇水平挂钩。
-
参保对象
-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未成年人(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
无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等。
-
-
待遇范围
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部分地区逐步试点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
政府补贴
重点保障困难群体(如最低生活保障者、残疾人、60岁以上老人等)的个人缴费部分。
四、制度意义
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统一,体现了“全民参保、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理念,旨在解除居民医疗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公平。
五、与其他医保制度的区别
-
覆盖范围 :仅限城镇非从业居民,职工医保覆盖在职及退休人员;
-
缴费标准 :通常低于职工医保,财政补贴比例更高。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