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医保的缴纳情况如下:
一、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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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义务与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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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代缴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分为单位6.4%和个人2%两部分,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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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包括门诊、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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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参保
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仍未重新就业,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单独缴纳职工医保,缴费期间医保待遇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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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影响
若中断缴费(如重新就业),次月起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重新参保才能恢复医保。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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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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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条件
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相关,缴费满1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后仍可参加职工医保 ,且个人无需缴费。若需停止参保,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