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职工医保对稽留流产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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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缴纳医疗保险满半年至一年,且处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通常为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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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仅限因稽留流产产生的 住院费用 (如刮宫术、引产术等)可报销,门诊费用及药费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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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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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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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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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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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例提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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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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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持医保卡结算,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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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医保系统不完善情况(如系统延迟),需向医保部门反映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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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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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孕产物排出后1-2个月内办理报销,超过时间可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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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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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手术费可通过生育保险报销,但需符合当地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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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参加生育保险,仅能通过职工医保报销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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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第三人(如配偶)未支付费用,医保基金可先行垫付,后续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信息综合了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相关政策,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财务部门。